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历来受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和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全面小康决胜号角吹响之时,在全面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号令之下,保障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显得各位重要。
宿州砀山县民政局根据《民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4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民政厅 教育厅 公安厅《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并在认真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项工作进行了细致地安排,并积极联合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出台了《砀山县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砀民发[2016]22号)文件,该文件从六个方面对砀山县留守儿童摸排工作作了细致安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清晰地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及时掌握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并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效。
二、排查对象
全面排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
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
三、排查内容
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等基本信息。
四、工作机制
摸底排查工作以镇(园、区)为基础,镇(园、区)民政所牵头负责,镇(园、区)学校、派出所协助配合。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30日前)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6月20日前)
(三)数据汇总阶段(2016年7月5日前)
(四)分析上报阶段(2016年7月10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三)确保数据真实。
(四)确保信息安全。
(五)健全报送机制。
据悉,目前砀山县已顺利到达摸底排查阶段。(胡笑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