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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标识(LOGO)的启事

2019-04-10  宿州文明网

   

  为塑造文明宿州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水平,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标识(LOGO)。

  一、征集内容

  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2019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个人和组织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作品要以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题,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立足宿州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体现城市新貌,引领城市未来,立意高远,定位精准,观点鲜明,易于社会接受和传播。突出新时代特征,充分反映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展现宿州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精神内涵。色彩、内涵、造型配套于城市文化建设,重构宿州城市空间。

  作品包括设计图样、技术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及理念说明(设计所蕴含的意义、背景等)。每个投稿主体限投1件作品。

  五、投稿方式

  作品投稿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suzhoucjb2018@163.com(联系电话:0557-3090153)。投稿时,在邮件主题栏注明文明城市主题标识(LOGO),同时将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以附件形式一并提交,作品设计稿上不得标注任何个人信息。

  六、评选办法

  1、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审。

  2、初选入围作品将通过《拂晓报》、宿州市政府网、宿州文明网、文明宿州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行复评。

  3、主办方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群众投票,最终确定优秀作品。

  七、注意事项

  1、所有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投稿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主题标识(LOGO)一经采用,知识产权即归征集方所有,可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宣传品等。

  2、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若作品或其使用素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

  3、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4、本次活动入围作品将视为委托创作作品,作品入围后,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其所有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5、投稿者请自备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6、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7、作品如有类同,以主办方收到的第一件投稿为有效投稿。

  8、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编辑|一审:代璐
二审:李媛媛
三审:李冬辉